2021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玻璃纤维与建材行业各揽收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报告》(FY-ZF-21-001-002)显示,赤峰玻丝特新纬度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窑炉烟排放口废气取样分析化验测定结果烟尘浓度为555.3mg/m3,超过1.78倍,氟化物浓度为15.8mg/m3,超过1.63倍,氮氧化物浓度为1354mg/m3,超过4.64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该厅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报告》(FY-ZF-21-001-011)显示,赤峰正飞玻纤有限公司窑炉烟气排放口废气取样分析化验测定结果烟尘浓度为489.1mg/m3,超过8.78倍,二氧化硫浓度为775mg/m3,超过0.94倍玻璃纤维环保,氟化物浓度为12.5mg/m3,超过1.5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厅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6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日期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该厅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贰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报告》(FY-ZF-21-001-006)显示,赤峰市奥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炉窑烟囱废气烟尘浓度为262.2mg/m3,超过0.31倍,氟化物浓度为21.8mg/m3,超过2.63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厅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报告》(FY-ZF-21-001-004、FY-ZF-21-001-005)显示,赤峰市得鑫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炉窑排放口1废气氟化物浓度为31.8mg/m3,超过4.3倍;炉窑排放口2废气烟尘浓度为259.8mg/m3,超过0.30倍,氟化物浓度为29.3mg/m3,超过3.88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厅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报告》(FY-ZF-21-001-003)显示,赤峰卓信建材有限公司窑炉烟气排放口废气取样分析化验测定结果烟尘浓度为724.2mg/m3,超过2.62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厅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谈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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